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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崇川区城管局 孙晓

    近年来,我们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的综合整治活动,使得我市的城市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城市中的流动摊贩屡禁而不止,这不仅是困扰着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更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流动摊贩这一城市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而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的经营特点

    1、经营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这是流动摊贩最显著的特点。流动摊贩通常的经营方式是:一辆三轮车、一辆平板车、一辆小货车、一副挑担、一辆电瓶车、一只烤番薯桶、一只羊肉串烤架等等,外加一杆秤或一台电子称、或者一把水果刀,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 2、经营活动时段性强,众多流动摊贩与管理人员打时间差,常常于上、下班高峰时间出现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者于清晨、中午、傍晚期间聚集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或者于清晨时出现在锻炼人员集中的公园、广场的附近;或者于学生放学期间出现在学校周围;抑或于夜间出没在大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的门口等等,其经营活动的时段性非常明显,其它时间则基本上躲藏起来。 3、经营品种杂,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繁杂、门类齐全、应有尽有:有小家电、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熟食;烧烤;早点等等。

    二、流动摊贩的主体构成

    流动摊贩的主体购成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下岗、失业、待业人员;(2)、外来人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3)、自产自销的农民;(4)、两劳释放人员;(5)、残疾人员;(6)、退休人员等等。从年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几岁青少年都有。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

    三、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

    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就业压力,下岗、失业人员、外来人口不断增多,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及外来人口便将设摊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二是历史原因,流动摊贩中有一部分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农民,他们习惯于自产自销,不理解城市管理的要求与内容。三是利益驱动,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收效快。四是市场需求流动摊贩以其商品价廉,购买方便,能满足一定消费群体的需求等特点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四、流动摊贩管理的现状

    1、管理方式单一,没有强制权。对于流动摊贩,我们的管理手段主要是巡逻或举报后,由城管孤军奋战,城管人员以劝说、赶离现场为主,加之三轮车、机动车机动性强,往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他们已换了地方,就是现场抓到了,由于机动车的特殊性,只能由交警部门才能暂扣,没有强制权。 2、管理的阻力和压力大。由于相对人的抵触情绪严重,对抗性较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执法环境较差。我局任港中队宋炜炜等4名执法队员在节制闸管理流动摊贩时,违章当事人气焰嚣张,举刀就劈,导致宋炜炜头部、嘴角部位多部位受伤。另外,部分的市民不理解、不支持城管工作,甚至反对城管工作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多了以后,使城管队员的管理行为和心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管理中常常缩手缩脚,心有余悸,担心管理过严,引起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性。

    五、流动摊贩的管理对策

    1、加强管理,堵疏结合,管疏并举。流动摊贩与城管部门长期处于“打游击”的状态,每次集中整治后又死灰复燃,一味地“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有讲究的疏。一是对流动摊贩的疏导必须在遵循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干扰民生、不扰乱市场、不危害治安五项原则前提下进行,而且在操作中应当严格执行限制规则。一要限制时间。交通高峰期、上下班上下学时间里不能经营。此外,应当规定疏导摊点的经营起止日期,规定的经营期限结束后,必须经过重新审批确认方可继续经营。二要限制地点。闹市区、人流密集区、新村小区里、机关学校企业周围、市场周边不能经营。三要限制种类。除便民小百货、早点摊、饮食摊、修车修鞋织补摊可适度设立外,其他经营种类应当禁止。四要限制人员。除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允许经营。五要限制数量。疏导必须综合考虑城市容量,确定科学合理的疏导数量。六要限制条件。对纳入疏导范围的摊贩,要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工具,统一经营标志,统一卫生保洁,确保其合法有序经营。二是把握主干道严禁,本着“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实行严控管理措施,严禁流动摊贩设摊经营;次干道严控,本着“疏堵结合、从严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措施,努力做好“疏堵结合”;社区、后街后巷规范,本着“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确保市容整洁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良好的前提下,适当允许设立便民摊点,划区控时、规范经营。 2、整合力量,严肃执法,严管重罚。积极推行“1+10”联合执法模式,由街道牵头成立城管、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秩序综合整治小组,进行长期的联合执法,及时对回潮现象进行管理,使违法行为得以及时制止和取缔。对于屡教不改的及不服从规范管理的流动摊贩,要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基础上,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重拳出击,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在辖区范围内起到明显的示范、威慑作用,促使违章者加大违章成本,权衡利弊得失,自觉改正违章行为。 3、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城市“流动摊贩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因此,应通过口头讲解说明、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的市民明白一个道理:文明卫生城市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只有举止文明、行为文明、经营文明、合法诚信,才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有序的经营环境。要让他们了解流动摊贩随意设摊经营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也告诫市民,购买流动摊贩的食品和物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把流动摊贩随意设摊经营的危害性作广泛宣传,形成“规范经营行为,爱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市民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自觉从思想和行动上杜绝“随意设摊经营”行为。 4、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执法队员要努力转变过去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陈腐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管理原则;要逐步摒弃执法中冷、横、硬的作风和简单的清理、取缔的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文明执法,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润物细无声”地化解执法矛盾冲突;要教育在先,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以让当事人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以及为什么不可为,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要提高执法技巧,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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